• 提供法律、政策及制度保障

    上海合作组织有两个常设机构,分别是: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,常设机构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执委会主任均由元首理事会任命 [1] 。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是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,为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行政、技术和信息保障。主要职能包括:协助举行组织的各种会议;参与制定组织的文件草案;协助落实组织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文件;保管组织的文件、资料;收集、整理和传播组织活动的信息;编制和执行组织

    2021-03-04

  • 央企金融服务体系

    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集聚,引导金融企业为央企提供专属服务,为央企对外投资提供金融保障。

    2021-03-04

  • 央企法律政策服务体系

    建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,针对央企对外合作各类事项提供法律、政策及制度保障。

    2021-03-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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